1.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。辖区共登记在册药品网络零售企业113家(其中零售连锁门店83家,单体药店30家),2024年共检查药品网络零售企业113家,责令整改3家次,查办网售违法违规案件2件。
2. 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“清方”行动。以医院周边和农村地区零售药店为重点对象,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票、账、货、款是否相符以及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、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审方、处方是否按照规定留存、是否存在违规网络销售处方药等情况,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,杜绝处方药滥用造成危害后果。在检查中发现,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能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,销售处方药留存处方。但是,仍有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超出处方所开具的药品数量销售抗菌药;执业药师未认真审核电子处方,对用量不明的电子处方依旧予以审核调配。2024年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13家次,查办违规销售处方药案2件,罚款0.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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